中 華 基 督 教 禮 賢 會 荃 灣 堂
婚 禮 借 堂 規 則
非 本 堂 會 友 適 用
堂 址:新界荃灣聯仁街廿八號康睦庭園第二座地下 禮堂座位:120人; 副當座位:40人
電 話:2149 6440 傳 真:2149 6489
互動綱址: http://www.tw.rhenish.org/rhenish-tw 電 郵:info@tw.rhenish.org
申請者必須詳閱下面「婚禮借堂規則」(以下簡稱「本規則」),於簽署本堂申請表後,即表示同意接納並遵守「本規則」之全部條文。
1. 用 途:1.1 凡借用本堂舉行婚禮,須得本堂堂董會通過,方可舉行。
1.2 本堂祗限借予於同宗教信仰之基督徒、並依照香港特區婚姻註冊署之規定舉行婚禮。
2. 資 格:2.1 禮賢會會友。 或
2.2 凡奉聖父、聖子、聖靈三位合上帝之名受洗之基督徒,同時雙方必須具備在該堂會受洗的推薦函件,列明受洗日期、施洗牧師及已接受或將會接受婚姻輔導。凡已簽署結婚證書者,由本堂堂主任或堂董會酌情決定。
2.3 下列情況,不得借用本堂舉行婚禮:
2.3.1 凡曾離婚或重婚等情形者;
2.3.2 同性戀者;
3. 手 續:
3.1 凡擬借用本堂舉行婚禮之申請者,須最遲於借用日期前三個月,致電本堂詢問檔期,電話:21496440。如獲得本堂職員口頭同意(但借堂與否仍須待堂董正式通過方可作實),本堂會隨即寄上或由申請人下載「結婚申請登記表」,然後填具表格,並附備本規則2.2項所列的推薦函件,連同借堂費用2,400元(如同時租借副堂則為3,400元,支票抬頭:「中華基督教禮賢會荃灣堂」)寄來本堂正式申請。本堂堂董會通過與否,會通知申請人。如遇特殊情況,得由堂董會審查決定。
3.2 如經堂董會通過,本堂會發還正式收據作實。申請人如不依約、依時借用聖堂,收費概不發還,逾期繳費者,則當取消申請論。如申請不獲堂董會通過,原數支票則退還申請人。
3.4 本堂以「中華基督禮賢會」結婚儀式主持婚禮,婚禮秩序表內容須得堂主任同意方可付印。
4. 細 則:
4.1 堂內一切傢俬設備,未得本堂工作人員許可,不得移動,如有任何損壞,須照價賠償。
4.2婚禮所用之鮮花概自行準備,但堂內外一切佈置須事先得本堂牧師或堂主任同意,方可進行。本堂不設吊掛花鐘。
4.3 本堂之燈光、冷氣、音響設備均由本堂工作人員操作。電鋼琴祗許詩班琴師使用,會眾唱詩及禮儀音樂亦可由詩班琴師擔任。
4.4 自備器材及用品最早可於借堂前一小時運抵本堂,於借堂時間過後搬走,否則作逾時收費,並照本規則4.2、4.8項進行。
4.5 婚禮(包括練步)須依約定時間舉行,不應延遲。婚禮原則上以60分鐘為限。
4.6 儀式進行時,本堂聖壇(講台)祗限主禮牧師、主席、講員及詩班入內主持禮儀外,其他人等不得進入。
4.7 儀式進行時,攝影人員不得上台或站在坐椅上拍照,但可由右邊小級上台,在詩班位置拍攝。
4.8 婚禮完畢須在一小時內完成拍攝程序,否則作逾時計。婚禮完畢可在聖壇上拍照留念,也可在教堂門外拍照。
4.9 在詩班席獻唱之詩班員必須穿上自備的詩袍。
4.10 本堂除供應嘉賓簽名桌、婚書簽名桌外,亦供應一房間為新娘化妝及放置什物用。所有攜來物品請自行保管,如有遺失,本堂概不負責。
4.11 聖堂內不准飲食及吸煙,也不准使用壓縮氣罐式噴花以保持地方清潔。
4.12 儀式原則上不設講道或訓勉,如需設有,請自行邀請,講道或訓勉時間以15分鐘為準。
4.13 本堂並無泊車位,教堂門外可於10.00am至4.00pm停車,惟必須看守;司機也可停泊附近的停車場,請參下面位置圖。
5. 遇颱風暴雨訊號之處理方法
5.1 如婚禮日遇三號或以下之風球或黃色暴雨訊號,婚禮必須如期舉行;
5.2 如婚禮日遇八號或以上之風球或紅色以上暴雨訊號,婚禮須於八號風球除下後順延至翌日舉行;
5.3 若申請人不能在翌日舉行婚禮,則必須再往婚姻註冊署重新登記,並與本堂另定舉行婚禮日期。
5.4 若因颱風或暴雨訊號關係,致使申請人取消在本堂舉行婚禮,本堂可退回半數禮堂租金及全部特別費用。
6. 婚禮的進行
6.1 結婚男女雙方必須依照香港特區政府法例呈報婚姻註冊署登記,並取得「教堂紙」於婚禮二十天前交來本堂牧師主持婚禮。
6.2婚禮必須由本堂牧師主持,其他人仕祗可作襄禮,並按照本規則4.5項進行。
7. 收 費:請參閱「結婚申請登記表」
本 堂 位 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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楊 屋 道 |
中 華 基 督 教 禮 賢 會 荃 灣 堂
結 婚 申 請 登 記 表
非 本 堂 會 友 適 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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敬啓者:我倆擬訂於主曆 年 月 日(禮拜 )租借 貴堂舉行結婚典禮,所有手續及儀式均 遵照「婚禮借堂規則」內列明之規定辦理,並特此申明下面填具資料均屬實無誤,希予允納。隨函附上港幣支票 $2,400(或$3,400),祈為查收並發據為荷。此致 中華基督教禮賢會荃灣堂
主曆 年 月 日 申請人簽署:(男)_______________(女)_______________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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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 郎 |
新 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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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姓名 |
身份證號碼 □ |
中文姓名 |
身份證號碼 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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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文姓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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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文姓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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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|
籍貫 省 縣/市 |
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|
籍貫 省 縣/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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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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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電話 |
職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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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電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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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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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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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屬教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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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屬教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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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洗日期 年 月 日 |
洗禮牧師 |
受洗日期 年 月 日 |
洗禮牧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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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方主婚人姓名
聯絡電話: |
關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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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方主婚人姓名
聯絡電話: |
關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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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借禮堂日期: 年 月 日(禮拜 ) □ 租借結婚禮堂及副堂 □ 祇租借結婚禮堂 租借禮堂時間(祗可✓ 一項): 1. □ 下午一時至五時 2. □ 其他商訂時間:_______時至______時 □ 上午 □ 下午 |
收 費: 1. 禮堂租金(四小時計,包括牧師證婚、冷氣、 燈光、音響、新娘化妝間及婚禮前的練步) $2400 2. 副堂租金(可作觀禮及茶會之用,租借隨意) $1000 3. 逾時(每小時計,不足一小時亦當一小時計) $700 注 意: 禮堂租金2,400元或3,400元請連同申請表一併繳交, 支票抬頭:「中華基督教禮賢會荃灣堂」。如獲批準,本 堂將發回正式收據以示作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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練步日期(由申請人與牧師商訂): _______ 年_____ 月_____日 練步時間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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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不用填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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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收到推薦函件日期: 年 月 日 |
堂董會核准日期: 年 月 日 會正簽署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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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收到租金: □ $2400 □ $3400 銀行: 支票號碼: 經收人: 收據號碼: 日期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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